财政部会计司解读《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专题

2013-03-05 10:12:12
[ BPO网导读 ] 本专题汇编了“财政部会计司解读《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18号”,及“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解读《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财政部解读《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财政部会计司、中注协解读《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供用户学习参考。

财政部会计司解读《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1号——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是企业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的建造、安装活动。重大工程项目往往体现企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对于提高企业再生产能力和支撑保障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关键作用。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的重大工程项目,在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中更是举足轻重。同时应当看到,由于工程项目投入资源多、占用资金大、建设工期长、涉及环节多、多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构成经济犯罪和腐败问题的“高危区”。现实中,工程资金高估冒算,招投标环节的暗箱操作,曝光的“豆腐渣”工程,以及相关经济犯罪和腐败案例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各界对工程领域的批评和关注。针对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1号——工程项目》全面梳理了立项、设计、招标、建设和竣工验收等主要流程(见图1),找出各流程环节的主要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管控措施。
财政部会计司解读《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2号——担保业务》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2号——担保》中所称担保,是指企业作为担保人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协议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担保制度起源于商品交易活动,但早期的简单商品交易,往往是以物易物,或者是钱货两清的即时交易,交易主体间失信问题不突出,也就没有担保的必要。随着商品交换形式不断发展,非即时交易大量出现,商品和货币的交付有了时间差,债权债务应运而生,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在对债务人没有百分之百信赖的情形下,债权人需要通过某种方式确保债权的实现,而担保制度正好满足了这种需要。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担保一方面有利于银行等债权人降低贷款风险,另一方面使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了稳定可靠的资金供需关系。   但是,必须看到担保业务具有“双刃剑”特征,一些企业包括上市公司陷入担保怪圈和旷日持久的诉讼拉锯战,导致发生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件时有发生。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我国上市公司2007年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分析报告》显示,在1570家上市公司中,有287家存在预计负债,占18.28%,这287家上市公司2007年确认的预计负债总额为148.50亿元,其中,因担保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达到22.26亿元,占到了14.99%。另有研究资料表明,我国上市公司担保业务增速快、金额大、风险高、违规情况较为严重,仅2001~2004年,平均每年新增121家上市公司涉及担保事项,年均增速达到35%;截至2004年10月,837家沪市上市公司中,有180家存在违规担保情况,涉及金额为279.98亿元,违规担保金额占上市公司担保总额的26.72%;在深市505家上市公司中,涉及担保的公司311家,担保总额达420亿元,其中违规担保金额为131亿元,占担保总额的31.19%。鉴于担保业务的“双刃剑”特征,《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2号——担保业务》对严控担保风险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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