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税收政策提要

2022-10-14 09:03:50
[ BPO网导读 ] 一、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到期再延4个月。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印发《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17


七、10月起居民换购住房可享个人所得税退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0号),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两个条件。

 

八、税务总局明确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征管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额的计算公式为: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与核定计税价格不一致的,以核定计税价格为准。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均不含增值税。对于出售多人共有住房或新购住房为多人共有的,应按照纳税人所占产权份额确定该纳税人现住房转让金额或新购住房金额。出售现住房的时间,以纳税人出售住房时个人所得税完税时间为准。纳税人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提交退税申请后,税务机关运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共享的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等信息开展退税审核。纳税人因新购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原因导致不再符合退税政策享受条件的,应当在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情形发生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主动缴回已退税款。

 

九、银行业不良债权以物抵债可享差额征税和四税减免。

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1号),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置抵债不动产,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取得该抵债不动产时的作价为销售额,适用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涉及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抵债资产免征契税。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抵债不动产依法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五个方面23条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助力市场主体发展,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提供有力支撑。一是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力优化工业产品管理制度,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持续便利市场主体登记。二是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严格规范政府收费和罚款,推动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价外收费,着力规范金融服务收费,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动降低物流服务收费。三是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全面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着力优化跨境贸易服务,切实提升办税缴费服务水平,持续规范中介服务,健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四是一步加强公正监管,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创新实施精准有效监管,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五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切实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不断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机制,着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其中进一步要求税务机关要简化企业跨区域迁移涉税涉费等事项办理程序,2022年底前,研究制定企业异地迁移档案移交规则。健全市场主体歇业制度,研究制定税务、社保等配套政策。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水平,优化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办理程序。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依法依规从严控制新设涉企收费项目,严厉查处强制摊派、征收过头税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违规设置罚款项目、擅自提高罚款标准等行为。全面推行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推动非税收入全领域电子收缴、“跨省通缴”,便利市场主体缴费办事。实行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税和已发现的误收多缴退税业务自动推送提醒、在线办理。推动出口退税全流程无纸化。进一步优化留抵退税办理流程,简化退税审核程序,强化退税风险防控,确保留抵退税安全快捷直达纳税人。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推行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行邮税电子缴库服务,2022年11月底前,实现95%税费服务事项“网上办”。2022年底前,实现电子fa piao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鼓励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惠企政策集中办理窗口,积极推动地方和部门构建惠企政策移动端服务体系,提供在线申请、在线反馈、应享未享提醒等服务,确保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稳岗扩岗等惠企政策落实到位。加快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依据风险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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