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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季度减税降费“成绩单”出炉
近日,第六届中国税收与法律高峰论坛在中央财经大学隆重举行,主题是数字经济的税收治理问题。论坛由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税收教育研究所、互联网+财税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由海南高灯科技有限公司协办。财税法的专家、学者就数字经济的治理难点与税收征管策略的话题进行了交流、探讨。
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郝昭成:
数字经济是否构成常设机构有待研究
数字经济的税收治理研究主要集中于三个问题:一是数字经济该不该征税,二是数字经济征什么税,三是数字经济怎么征税。前两个问题经过讨论后已经初步得出结论,即经济活动地和价值创造地都应该征税,并且所得税要征,流转税也要征。但第三个问题涉及数字经济的税收征管创新问题,仍需深入研究。在研究数字经济税收征管的基础问题时,特别需要关注税收征管的两个方面:
一是数字经济悖论,数字经济悖论是否成立,即一国数字经济的规模与生产率之间的关系并不十分明确,甚至在一些国家呈现出负相关关系。二是数字经济的税收征管创新问题。比如,如何判断数字经济是否构成了常设机构。20年前曾有专家建议,只有服务器而没有人管理就不构成常设机构,如果有服务器再加上有人管理就构成常设机构。20年前的专家观点是否还适用于当今社会,这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
积极应对数字经济的税收挑战
从法律治理特别是从税收征管法角度对数字经济的税收治理进行剖析:首先,从税收征管法的立法过程来看,数字经济对我国税收征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以及我国针对数字经济在新的税收征管法草案中增加了关于信息披露的要求。其次,数字经济为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强劲动力,也带来了稳定可靠的税源。与此同时,数字经济的发展也考验着一个国家的税收治理能力,因此,我国要积极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税收挑战,完善我国税收征管体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
依托数字技术提升税收征管效率
数字经济与税收治理是一个互动关系,并不是税务机关单纯来治理数字经济,我国税收征管也需要依托数字技术与数字经济来提升税收征管效率。引用阿里巴巴王坚院士的话,当互联网变成一个基础设施的时候,当数据变成最重要的生产资料的时候,当计算变成一个公共服务、变成一个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的时候,一个新的时代已经到来了,那就是计算经济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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