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江门市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2014-12-25 09:00:29
[ BPO网导读 ]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广东省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204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布江门市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人社发〔2014〕680号
关于公布江门市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广东省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204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布江门市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我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意见
根据国家、省有关企业工资分配政策和我市的社会经济发展预测,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就业等因素,提出2014年我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意见:
(一)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生产正常、经济效益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职工工资与人工成本水平及企业的经济效益,结合工会和职工代表意见,大体按照基准线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企业在安排工资增长时,要加强对企业人工成本的核算,保持企业的发展潜力。
(二)工资增长上线(警戒线)为15%。对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职工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要超过警戒线,避免加大企业人工成本,影响企业的发展后劲和竞争力。
对于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本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竞争性企业,其工资增长原则上不应突破上线。
(三)工资增长下线为4%。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缓慢的企业,可按不低于下线的标准安排企业工资增长。职工上年工资水平较高、人均实现税利与上年持平的企业,可参考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
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适当降低增长幅度,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应采取各项措施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对于依靠国家特殊政策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垄断性行业和企业,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
二、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意见
部分行业工资增长建议:
(一)制造业:工资增长基准线区间为9-11%。
(二)建筑业:工资增长基准线区间为10-12%。
(三)批发和零售业:工资增长基准线区间为9-11%。
(四)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工资增长基准线区间为8-10%。
(五)住宿和餐饮业::工资增长基准线区间为8-10%。。
(六)金融业:工资增长基准线区间为5-7%。
上述六个行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下线参照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下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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