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催收外包渐成趋势

2012-11-14 07:23:16
[ BPO网导读 ] 近日,据媒体报道,在2012年度南京市重点行业向人民汇报&述职评议活动中,多家银行公开承认与第三方催债公司合作向市民追债。一石激起千层浪,银行与催债公司的亲密合作让老百姓

  近日,据媒体报道,在2012年度南京市重点行业“向人民汇报”述职评议活动中,多家银行公开承认与第三方催债公司合作向市民追债。

 

  一石激起千层浪,银行与催债公司的“亲密”合作让老百姓不由担忧其个人信息安全。而据记者了解,近几年信贷大幅扩张,为压缩不良贷款,提高收贷效率,委托第三方催债公司进行收贷的南京部分银行并非个案,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当下我国银行业的通行做法。不少银行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催收业务外包是业内‘潜规则’。”

  在一些受访人士看来,业务外包虽说是银行降低成本、增强应变能力的管理手段,但如果使用不当,也有可能成为商业银行信用受损的一招险棋。

  “讨债”外包渐成趋势

  “目前,银行对于催收的款项主要是针对信用卡逾期账户、以及中小企业贷款的逾期款项,而对逾期时间较长且经多次催收无果的客户均会实行委外催收。”某股份制银行人士告诉记者。

  据央行发布的《2011年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显示:截至2011年末,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110.31亿元,较2010年末增加33.42亿元,同比增长43.5%。面对大幅度增长的信用卡逾期贷款,“联合催收”成了银行的救命稻草。

  “通常情况下,催收公司对于个人客户进行催收逾期款项时,一般会以短信、电话并用的方式进行。首次催收时,最为常见的是以短信的方式进行,如果在三次短信过后,客户还不归还,将会以电话的形式通知客户还款,而电话催收,一般以两个星期的间隔进行。”一位国有银行信用卡中心人士表示。

  “但如果被催单位是企业,就没有这么简单了。”上述国有银行信用卡中心人士告诉记者,如果在催收公司对企业进行多次催收之后,企业仍不还款,催债公司就会将催款业务打包给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采取发律师函等方式向客户催收欠款,也就是所谓的“文催”。

  但是,通常情况下,“文催”对于拖欠款项的企业效果并不大,于是,催债公司更多的会直接选择将难以催收的款项再次打包给社会上的专业追债公司,实施“武力”催收。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催债公司人员告诉记者,银行之所以将催债业务进行外包,正是因为通过正常渠道收回款项存在一定难度。

  据记者了解,目前来自企业无法偿还本金的反馈信息可以粗略分为三种:一是暂时性地还不出;二是较积极地表示正在做一单业务,一旦回款就能还本付息;三是企业坦然向银行表态行业基本面很糟糕,自己已无力还贷,也有的贷款借款人直接失踪。

  “众所周知,从专业技能的角度考量,催收的业务相对比较简单,但实施难度较大,同时工作量又比较大,耗费时间较长,银行看中的正是我们不仅能够在短时间内回收欠款,从而降低银行的不良率;且从人员成本上,也要远远低于银行自己去催收。”上述催债公司人员表示。

  而银行给予催债公司的高额提成也是促成此类合作的动因之一。据媒体报道,部分银行在已经被认定为“损失”级别的债款,如果追债公司能够追回,甚至可以拿到追得款项50%的提成。“打个比方,如果银行自己去收款,不仅要新成立一个催收部门,同时至少也要2~3个人负责催收一家企业的款项,可结果是未必能收得回来。如此一来,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但如果是我们去收款,一个人几天或者1~2个星期就收回来了。就算给我们50%的提成,也远远要低于银行自身的投入。”上述催收人员说。

  客户信息泄露隐忧

  那么,银行委托催债行为是否合法?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应用金融系教授陈忠阳告诉记者,讨债是银行的基本行为,是银行的资产保全或者贷后管理,涉及到风险管理的违约损失率,是依法讨债。

  “如果客户欠款金额达不到法院规定的起诉金额,银行就无法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追债。”专门从事银行风险管控的FICO公司董事长陈健表示,与依法讨债不同的是,银行请追债公司进行“武催”,是性价比最高的手段。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被银行“雇佣”的催债公司,多以“财务公司”、“咨询公司”等形式存在。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告诉记者,银监会2009年第6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第13条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选用的催收外包机构应由本机构境内总部高级管理层审核批准,并签订管理完善、职责清晰的催收外包合同。

  记者注意到,在上述名头的公司经营范围中,讨债业务并不在其经营范围之内。

  目前,国内银行业服务外包中,占比最大的是人员外包业务。这也成了客户资料泄密的源头。就在3个月前,江苏银行上海金桥支行3.2万客户信用记录被泄露,正是由于银行外包人员将客户资料售卖给宜信普惠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据悉,在进行催收业务外包过程中,银行需要将部分资料提供给委派机构,而外包服务人员一般与商业银行没有合同劳务关系,因此,银行对于外包人员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很难掌控。

  “虽然双方在合同中,对相关催债项目都有严格的保密条款,对委外机构的客户信息、数据安全管理也做了严格的规定,但由于银行与委外机构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在当前国内信用环境和信用体系不健全、相关法律缺失的情况下,并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准入机制与审核机制。”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院长、管理学教授朱晓明认为,业务外包最大风险其实是信用风险。

  据媒体报道,南京银行行长夏平也在“向人民汇报”述职评议活动现场坦言,“还没有学会如何对第三方公司进行有效管理”。

  除此以外,令业内人士较为担忧的是,一旦某项业务实行外包后,商业银行会对委外机构产生某种依赖,长此以往就有可能丧失对这部分业务的执行能力,一旦双方关系发生变故,银行付出的成本将是极高昂的。“美国次贷危机中倒闭的中小银行,就或多或少存在着外包后失去控制力的问题。”某外资银行相关人士说。

  因此,虽然催收服务外包对商业银行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但同时也给商业银行带来一定程度的风险隐患。“任何一项外包服务的不到位或不合规,都可能给商业银行带来信誉、合规等方面的风险,商业银行应积极探索实施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避免金融服务外包风险。”朱晓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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