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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不适应”是治理和监管没有跟上。
长期以来,我国对互联网行业的发展总体保持着包容审慎的态度。一方面,这是出于对新业态的支持与鼓励;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治理和监管政策的影响力太大,操之过急地推出,也会影响企业有序的创新和竞争,甚至阻碍行业的发展。而且,我国在外卖、电商、移动支付、共享经济等领域已经走在了世界的前列。走在前列,也就意味着,风险监管和治理政策并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供借鉴。但是,到了2020年,互联网行业高速发展,体量大,市场支配地位强,已经对社会短时间内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监管治理体系到了不得不出台、完善的时候。
我们看到,这个问题正在努力解决的过程中。比如,针对社区团购问题,国家在去年12月22日发布了“社区团购九不准”的规则。此后,新进入者与在位者之间的竞争必须更好地体现公平性。改变互联网企业过于追求效率至上的系统规则,合理的外部监管其实是可以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的。
事实上,监管跟不上这个问题并不是只有中国才有。全球各大经济实体都面临着类似的问题,也都陆续采取了行动。
早在2018年,欧盟通过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2020年12月15日,欧盟又正式公布了《数字服务法》和《数字市场法草案》。去年10月,在长达16个月的调查之后,美国众议院发布了一份长达449页的科技反垄断调查报告。该报告认为,目前互联网公司拥有太多权力,必须加以限制,并使其接受适当的监管。这份调查报告在结尾处建议,要对互联网企业的相似业务进行拆分、要求全市场产品和服务可互通、数据可迁移,等等。
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在控制互联网企业权力、做到合法公平的同时,发挥互联网的优势且不打击创新,是一个非常大的难题,也是所有立法者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
科技要多做
对社会有价值的事
新事物总是在创新和风险的博弈中发展、成长的。
工业革命时期,一些后发国家在向英国学习工业革命经验的过程中,就出现过类似的问题。一些后发国家在农业革命尚未完成的情况下就直接向英国学习工业革命经验、发展工业化,结果就导致很长一段时间内,农业生产力严重不足,粮食短缺,引起了非常普遍的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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