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元旦起实施,微商、代购也要有营业执照

2018-12-21 08:17:18
[ BPO网导读 ] 朋友圈微商售假、电商刷单炒信、平台拒退押金……2019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以后上述行为将受到法律约束。


“今年‘双十一’我在网上买了一件羽绒服,包裹里塞了一张返5元红包券,条件是到网店给好评就返现;但实际上这款羽绒服像地摊货一样,跟网上展示的有很大差别,接缝处还有很多线头。我当即要求退货,卖家说拆了包装和吊牌不给退。我气不过就给了差评,结果网店老板打来电话把我一顿奚落,一连打了三四天电话要求删差评,受不了这种骚扰,我不得不删掉了差评。”乌市消费者李冬梅说。
对于这种追着消费者删差评的行为,今后将受到法律约束。《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杨军表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未为消费者提供评价途径,或者擅自删除消费者评价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商平台不得无故拒退押金
近年来发生的共享单车押金难退等问题,也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未向消费者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或者不及时退还押金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搭配发售须以显著方式告知
买机票搭个“专车”接送,订酒店搭个SPA放松……看似贴心的服务,有些却是默认搭售,让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购买了。
“前几天我在网上买重庆到乌鲁木齐的机票,票价打一折才250元,但是填完各种信息,却让我支付330元,莫名奇妙地给我送了一张机场接机券和一份航意险。我咨询机票预订平台,对方说如果不接受这两项服务,可以点取消,但‘取消’的说明字非常小,我找了半天才注意到,想想都窝火。”乌市消费者刘娟说。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配发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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