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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范围不断扩大,试点又添新丁
浙江省政府新闻办29日召开浙江省“营改增”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浙江将于12月1日正式启动“营改增”试点工作,全省初步确定14.7万户试点纳税人,其中约95%试点纳税人税负将下降或持平。
据介绍,浙江“营改增”试点将基本延续上海模式,具体涉及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浙江省财政厅副厅长罗石林介绍说,根据前期开展“营改增”试点模拟测算结果,浙江省95%左右的试点纳税人税负将下降或持平。试点后,原适用营业税5%税率的小规模纳税人现在适用增值税3%的征收率,税负下降幅度达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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