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入确认将采用"五步法"

2016-11-30 08:09:00
[ BPO网导读 ] 财政部在近期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新准则”)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测试和征求意见,目前正在做进一步的完善工作。

财政部在近期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新准则”)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测试和征求意见,目前正在做进一步的完善工作。
新准则主要的修订内容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等方面的内容。
这对进一步规范我国收入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具有重要意义。
新准则更贴合实际需要
此时出台的新准则无异于“久旱之甘霖”,不仅是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而且也将为我国企业在收入确认和计量的会计处理方面带来更为积极的现实意义。
目前,对收入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予以规范的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施行至今已近10年。
在现行准则中,销售商品收入主要以风险和报酬转移为判断标准予以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主要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
“在会计实务处理中,由于交易的复杂性,企业往往无法分清上述两项准则的划分边界,导致不同企业对类似交易的会计处理存在差异,直接影响企业经营状况,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决策。”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廖洋因此认为,现行准则中的收入确认和计量原则亟待重新审视,以期切实解决实务问题,便于实务操作。
新准则打破了商品和劳务的界限,将采用统一的“五步法”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要求企业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确认收入。新准则就“在一段时间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了具体指引,企业应当首先判断是否满足在一段时间内履行履约义务(即控制权持续转移)的条件,从而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如不满足,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从而在该时点确认收入。
“因此,如果企业在实际对外生产经营中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只要满足在一段时间内履行的条件,那么就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进行确认收入,这比现行准则的认定方式更加明确,也更具有可操作性。”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吴峰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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