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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定期选派部分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相关专业人员,到国(境)内外著名专业院校、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学习培训,培训及往返交通费用由省财政全额补助;积极开展并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培训,培训费由就业专项资金支付。鼓励高等院校和有条件的技工院校设置人力资源服务相关专业,培养行业发展所需专业人才。加快引进一批具有国际背景、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的行业高端人才,纳入我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和人才引进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经国家认定的领军企业中的领军人才按规定认定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对本省或引进的全国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人才在我省服务期限满3年,在服务期内其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近三年作出较大贡献的,由省财政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六)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引才引智活动。
引导人力资源服务市场在引才引智方面发挥主渠道作用。鼓励用人单位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对用人单位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开展招才引智的,由同级财政给予寻访费补贴,其中引进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补贴50万元;引进国际相关领域著名专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每人补贴30万元;引进省部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每人补贴15万元;引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人员,或我省重点工程、重要支柱产业、重要新兴产业紧缺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每人补贴5万元。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提供高级人才寻访服务,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成功引进上述人才的,由同级财政分别按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七)优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服务功能。
巩固和发展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成果,进一步健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网络,提供“一站式”基本公共服务。
完善政府购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政策。将人力资源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明确种类、性质、内容、条件和方式,通过竞争择优方式,支持和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活动、实施公共就业人才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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