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2019-06-10 19:03:14
[ BPO网导读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0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和《中共江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4号)中关于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要求,切实激发人力资源市场活力,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兼并重组。对其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按规定不征收增值税。支持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企业集团。支持企业通过连锁经营、加盟经营等方式,扩大服务范围。将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上市纳入“映山红行动”。对在我省注册且总部设在我省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通过兼并、改制、借壳等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由省财政给予企业注册地所属设区市人民政府(含赣江新区管委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在境外资本市场每新增一家省内上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省财政按照实际融资金额2%,给予企业注册地所属设区市人民政府(含赣江新区管委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在境内重组上市(借壳)并完成注册地回迁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参照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奖励政策执行。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推动企业上市工作。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对在我省注册并获得“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荣誉称号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各地政府可根据其经营规模、业绩等方面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贡献奖。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就业政策规定,确保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平等享受相关税收和补贴政策。
(二)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
大力提升中国南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水平。根据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同的产业特点,对中国南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园三区”发展实行统一名称、统一规划、统一产业政策、统一信息平台、统一宣传策划;按照吸引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满足多层次的服务需求、具有专业化的服务能力、具备国际化的发展视野要求,将中国南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打造成为“立足南昌、惠及全省、辐射中部、面向全国”的区域性人力资源聚集高地和人才培养、人才储备的洼地,努力成为全国一流并与国际接轨的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
积极推进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支持建设一批有规模、有影响力、有辐射力的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新挂牌的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省财政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开园补贴,所在地政府也应给予相应资助,并根据产业园运营情况,每年给予运营补贴。有市场需求但尚不具备建设省级产业园的市、县(区)可以设立市、县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或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指导中心,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贴。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评估认定工作由省人社厅负责,具体办法由省人社厅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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