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综合保税区创新升级,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

2022-11-22 09:39:34
[ BPO网导读 ] 《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提出:“加快综合保税区创新升级,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推动综合保税区发展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

《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提出:“加快综合保税区创新升级,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推动综合保税区发展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
综合保税区销售服务优惠政策
一、发展租赁业态
对注册在综合保税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现行相关税收政策的前提下,按物流实际需要,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
二、促进跨境电商发展
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逐步实现综合保税区全面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
支持服务外包
允许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进口专业设备开展软件测试、文化创意等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促进跨境服务贸易。
支持期货交割
支持具备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开展铁矿石、天然橡胶等商品期货保税交割业务。
推广创新制度
经政策评估后,支持综合保税区率先全面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中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相关的改革试点经验。
适合入区的销售服务企业类型
(一) 贸易型
——企业业务类型:区内企业开展国际采购、分销业务,其采购、分销的货物依托区内仓库储存。
——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和境内货物入区退税,开展国内外分销,综合税收成本有优势。
(二)保税展示型
——企业业务类型:企业在区内或经海关批准的区外特定场所,开展进口商品展示活动;也可拓展到综合保税区围网外开展保税展示交易活动。
——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开展保税展示交易退换货灵活,综合税收成本有优势。
(三)服务外包型
——企业业务类型:企业在区内开展有关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文化创意、软件测试等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以及有关外包设备的维护。
——企业主要利用进口自用设备及维修零部件免税、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综合税收成本有优势。
(四)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型
——企业业务类型:企业在区内存储货物,为进出境运输工具(飞机、船舶、火车、汽车等)提供物料及有关服务。
——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进口自用设备免税、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和区内保税货物无存储期要求、货物出区办理进口手续等政策,综合税收成本有优势。
(五)产品推广服务型
——企业业务类型:企业为推广产品,在区内展示货物并提供使用培训、性能试用等服务。
——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进口自用设备免税、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和区内保税货物无存储期要求、货物出区办理进口手续等政策,综合税收成本有优势。
(六)跨境电子商务型
——企业业务类型:电商企业依托综合保税区以保税模式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或特殊区域出口业务。
——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等政策,可以享受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综合税收成本有优势。
(七)期货保税交割型
——企业业务类型:企业将货物在区内仓库保税储存,交割业务在期货交易场所进行。
——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和期货交割政策,综合税收成本有优势。
(八)租赁型
——企业业务类型:企业用区内的保税货物作为标的物开展进出口租赁业务。
——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和境内货物入区退税政策,其中对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不具备实际入区条件的,可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综合成本有优势。
(九)生产性服务型
——企业业务类型:企业用区内的设备、货物开展教育培训、医疗健康、影视制作、数字贸易等与生产相关的服务。
——企业主要利用设备免税、境外货物入区保税等政策,综合成本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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