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免交社保6个月!人社部发〔2020〕49号正式文件出台!

2020-06-30 08:50:19
[ BPO网导读 ] 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三部门正式发文明确: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了!比之前多了6个月的时间!

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三部门正式发文明确: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了!比之前多了6个月的时间!

虽说在上月两会上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里已经说了中小微企业的“三保险”统筹部分减免政策延期到年底,不过具体三险政策没下来总是心里没底。马上跨月,总算把政策盼来啦~现在可以放心享受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0〕49号
 
划下文件重点: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各省(除湖北省外)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廷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6月底。
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你看,这个是延缓,也就是可以攒着以后交。考虑到中小微企业单位部分免交,那主要针对的就是大型企业。
三、各省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注意,因为大部分地区每年社平工资都是上涨趋势(去年因为全国改为当地“非私营+私营”全口径工资,导致一些地区平均数较上年下降只是一时),所以意思就是下限不提高,但上限提高。照顾下收入少的可以少扣些,收入多的就多交吧~没用“应”而用“可”,应当是考虑某些地区今年可能还会出现平均数下降的情况,那么可以将下限也一同向下调整。
四、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你看,是以单位方式参保,而非自由职业形式参保。后者基本都是无雇工的个体户选择的。
五、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暫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你看,个人身份参保的是可以缓缴,不是免。所以灵活就业的今年也可以考虑先找个工作~
六、各省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减免范围、减免时限和划型标准执行,确保各项措施准确落实到位,不得突破本通知的政策要求,不得自行出台其他减收增支政策。要统筹考虑今年减免政策等因素,按程序调整2020年社保基金收支预算。
七、各省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0日内出台,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要抓紧组织实施,进一步将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等各项政策落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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