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怎么调整?基数下调后差额如何抵扣?

2019-07-09 06:09:48
[ BPO网导读 ] 7月8日,烟台市社保中心公布了2019年社会保险基数调整方案(医保局官方微信也公布),此次调整社保基数上下限调整不同于以往,以往都是最低缴费基数和最高缴费基数的上调,此次为历年来首次下降调整。

7月8日,烟台市社保中心公布了2019年社会保险基数调整方案(医保局官方微信也公布),此次调整社保基数上下限调整不同于以往,以往都是最低缴费基数和最高缴费基数的上调。
一、基数整体调整的时间安排
1、2019年7月8日17:30至2019年7月12日17:30,参保单位将无法通过烟台市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缴费,只能办理增员减员业务(这期间如果按照最低缴费基数增员最低缴费基数仍然为3465原),除了网上申报系统缴费之外,这期间参保单位可以通过网银方式缴费,但是必须在2019年7月12日下午17:30前完成所打印缴费单据的缴费,否则前期打印的缴费单据将全部作废,当然这里的意思并不是要求所有的参保单位必须都在12日前完成7月的缴费,也可以等最低最高缴费基数调整完毕后仍然按照参保单位原来惯用的缴费方式完成缴费,之所以特别提醒主要是因为有一些特殊情况补缴(欠费缴纳、退休补缴等)的单据如果不及时缴费就会作废,到时候还需要再重新打缴费单据(有滞纳金的也会变化)。对于正常缴费的参保单位而言可以选择等待缴费最低最高基数完毕后再缴费。
2、2019年7月12日17:30至2019年7月15日8:30期间,所有参保单位都不能办理社保业务,包括网上申报系统都不能使用,这期间烟台市社保系统将自动统一调整企业职工最低、最高缴费基数。2019年7月15日8:30以后,所有社保业务系统将正常使用。
3、7月15日最低最高基数调整完毕后,之前一直没有缴纳7月社保费的企业可以在20日及以前按照调整后的缴费基数缴费,缴纳7月的社保费不加收滞纳金,这里很多HR没有搞懂,意思就是正常除了财税库银划款的单位外,其他参保单位都必须在10号前打印缴费单据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缴费,比如10号打印的缴费单据16号前必须完成缴费,否则单据作废从11号开始缴费加收滞纳金,但是此次涉及基数调整,如果参保单位10号前打印了缴费单据没及时缴费12号由于调整基数会自动作废,因此才规定了7月12前未完成缴费的参保单位可以在15号到20号期间完成7月的缴费,不加收滞纳金,如果超过20号再缴费将收取滞纳金。
二、企业职工基数调整及缴费办法
(一)最低缴费基数的调整
1、对按原暂定最低缴费基数(3465元)缴费的职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调整至公布的最低缴费基数(3269元)。意思是只要年初按照3465基数申报的一律调整至3269元。
2、对2018年度月均工资介于3269元与3465元(含)之间的职工(包含退休、死亡人员),如果单位需要调整基数,则通过“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于2019年10月31日前,按规定据实重新申报。本年度首次参保(按照3465元申报)缴费后离职、变更参保缴费单位的职工,如果需要在3269元与3465元(含)之间重新申报缴费基数,并不是由变更后的单位办理,而是由年初时为该职工首次申报本年度缴费的单位持《基础信息修改表》(可在“烟台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下载)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调整,这个就需要麻烦先老东家单位跑一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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