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劳动者权益保障是稳就业的基础性因素

2023-03-08 08:10:27
[ BPO网导读 ] 提案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一层层深化和巩固、一项项健全和完善,步步推进,它们构成了相关方面努力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一个生动记录。

提案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一层层深化和巩固、一项项健全和完善,步步推进,它们构成了相关方面努力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一个生动记录。

据3月5日《工人日报》报道,3月4日,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向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提交界别提案《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 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这是总工会界别连续3年就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这一内容提交界别提案。今年的提案提出,应尽快构筑完备、精准的新就业形态社会支持制度体系及配套措施,从政策、社保、监管、技能和服务等方面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促进新业态的规范发展、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把打造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网作为建言献策的重点,连续多年提出提案——从2021年的《关于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提案》、2022年的《关于进一步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促进平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提案》,到今年的提案,它们推动着全社会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生活状态的关注,为建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提供了理论支撑、实践路径和舆论支持。

从关注补短板、实现重点突破,到呼吁制度集成、强化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从关注具体权益保护先行一步,向劳动基准制度的系统化建设深入;从关注劳动者个体权益保障,向呼吁提升劳动者素质演进;从关注劳动者的劳动经济权益保护,向提升其民主政治权利的扩容;从强化服务体系建设,向构建法律制度体系的推进,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的提案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一层层深化和巩固、一项项健全和完善,步步推进,它们构成了相关方面努力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一个生动记录。

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从人社部等8部门出台《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再到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等多部门出台的具体实施意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制度体系建设步入了快车道,收到了明显成效。

比如,劳动关系从“二分法”向“三分法”演进,促进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关系的逐步规范;社会保险缴存从受户籍、地域、身份限制,到逐步向所有属地就业人员有序放开,其中,职业伤害保障制度试点深入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有了较大突破;平台企业“算法控制”受到合理规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劳动报酬权、劳动安全有了相对稳定的保障;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和开展集体协商为抓手,工会维权服务工作的质效有了进一步提升等。一些地方立足本地实际,不断推出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政策举措,强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社会氛围越来越浓厚。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当下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与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相比仍有一定距离。比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的碎片化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某些制度的缺失问题仍较突出;平台管理不够规范、劳动关系认定困难、服务体系不够健全等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破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知识水平、技能水平、保障水平等与数字经济发展需求不相称,限制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发展空间;有关调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建设还需要不断研究和积累经验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更大力度的实践探索与进一步的顶层设计。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劳动者权益保障是稳就业的基础性因素。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把稳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的关键指标。期待更多代表委员的建言献策,为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建设贡献更多智慧,为顶层设计和实践拓展提供更多助力。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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