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及地方服务外包新政要点

2019-08-12 07:16:09
[ BPO网导读 ] 中国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得到了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国务院办公厅在回复商务部《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中,同意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等20个城市确定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国家政策
2009年,中国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得到了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国务院办公厅在回复商务部《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中,同意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等20个城市确定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相关精神,配合《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优惠政策的实施:
财政部、商务部出台了《关于做好2009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企[2009]44号)文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6号)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了《关于支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国际通信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电管[2009]107号)文件。
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以及各部委的配套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 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第二,特殊工时工作制度;
2009年3月3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无法施行标准工时的部分岗位,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
第三,对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的资金支持政策;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09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已经下发,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在2009年8月10前都可以向所在城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资助申请。
资金支持具体标准为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央财政给予企业不超过每人4500元的培训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培训的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支持;对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公共服务平台设备购置、国际资质认证等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第四,鼓励电信企业做好服务外包相关通信服务工作;
2009年3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了《关于支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国际通信发展的指导意见》满足了服务外包企业和园区的国际通信需求。
地方政策

为了鼓励各地方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2009年度,安徽、南京、武汉、长沙、苏州、无锡等地出台了新政。
安徽:《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意见》 (皖政办[2009]9号)。
对服务外包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符合国家税收规定的,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在境外投资设立的单个项目投资额10万美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对经省政府批准的服务外包园区(示范区)、省级国际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和500万元的补助;
对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发明专利(含中国、国外)所需申请费、实审费给予50%的补贴。
南京:《推进南京市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宁财外金[2009]57号)。

1、上年收入100万美元以上,不到300万美元,且增幅超过30%的,奖励50万元;增幅超过100%的,奖励60万元;
2、上年收入300万美元以上,不到600万美元,且增幅超过30%的,奖励70万元;增幅超过80%的,奖励80万元;
3、上年收入600万美元以上,不到1000万美元,且增幅超过30%不到50%的,奖励90万元;增幅超过50%的,奖励100万元。
武汉:《武汉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暂行规定》(武服外包领[2009]1号)。
服务外包企业当年离岸业务收入高于100万美元,增幅超过30%且排名全市前20位的,按其离岸业务收入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服务外包企业在本市租赁办公用房的,按房租的50%给予补贴,期限3年;
经认定服务外包企业在境内培训新员工,每人每年4000元补助;
服务外包企业选送中高端人才赴境外实训,按其交通、住宿费的50%给予补贴;
经认定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每输送一名学员到经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按最多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对培训机构进行补贴;
对服务外包企业发生的国际通信专线费用按不超过总费用的50%给予补贴;
服务外包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按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
对于获得相关国际认证的每项认证给予不超过认证费用的70%,金额不超过30万补贴。
长沙:《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若干意见》(长政办发[2009]1号)。
每年统筹安排5000万元的专项资金,全方位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每年评出服务外包十强企业,第一名补助100万元,并依次按10万元比例递减;
服务外包企业获得相关国际认证的,一次性给予3050万元的补助;
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人才培训和做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都给予适当补助。
苏州:《苏州市对中央财政服务外包专项扶持资金进行配套的实施细则》(苏府[2009]36号)。
从2009-2013年,地方财政按1:2的比例对中央财政服务外包专项扶持资金进行配套安排。
无锡: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和直属国有企业服务外包的指导意见》(锡委发[2009]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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