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新政频出,“民转公”成了民办学校出路?

2021-08-02 07:59:46
[ BPO网导读 ] 7月23日,在博鳌教育论坛主办的“教育新政下的民办学校”研讨会上, 21世纪教育研究院理事长、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杨东平表示,近期教育新政频出,其中最重要的政策是规范和调整民办教育发展,严厉监管校外培训机构和高中阶段普职分流。

“在很多大城市,包括农村,民办教育学生比重达到了30%—60%,这种现象是全世界其他地方没有的。”
7月23日,在博鳌教育论坛主办的“教育新政下的民办学校”研讨会上, 21世纪教育研究院理事长、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杨东平表示,近期教育新政频出,其中最重要的政策是规范和调整民办教育发展,严厉监管校外培训机构和高中阶段普职分流。
随着7月24日晚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双减”政策靴子落地。教培机构的命运一夜之间被改写,而与此同时,民办学校的发展前途也同样引发关注。
文 | 樊朔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中国慈善家杂志”(ID:cnscsj),原文首发于2021年7月28日,原标题为《教育新政频出,民办学校何去何从?》,不代表瞭望智库观点。
1、监管升级
今年以来,湖南、江苏等多地先后发文严控民办教育在当地义务教育占比,全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数占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总数的比例降至5%以下。其中江苏省明确争取用2-3年完成调减目标,全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数占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总数的比例降至5%以下,县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数占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总数的比例降至15%以下。
今年6月,四川省教育厅发布《关于暂停审批设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宣布暂停审批设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批准已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设立新校区,不得同意已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扩大办学规模,此外要适当缩减2021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实际上,自2018年针对民办义务教育的监管就已趋于严格。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提出要严控学前教育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的逐利行为。此后,2019年“公民同招”政策出台,终结了部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提前“掐尖”招生的传统。
此外,在今年5月修订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实施义务教育、非营利性学前教育的民办学校。此举被认为切断了民办学校营利的渠道。
2、商业化
杨东平指出,民办教育政策调整的背景在于,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民办教育在公办教育之外已经形成了一个巨大的体量。在公办和民办学校之外,又出现了第三个类型——培训教育,培训教育的体量更大,使得教育的功能发生了很大的紊乱。“最突出的就是全民性的教育焦虑和学业压力。全民性的教育焦虑、教育成本增加、学业负担增加,最终引发了一个最高的决策。”
“尽管民办教育在全国在校生中的占比在10%上下,这是合理的,但是很多大城市,包括农村,民办教育学生比重达到了30%—60%,这种现象是全世界其他地方没有的。”杨东平认为,民办教育体量过大,跟政府的行为变化有关。20年前讨论民办教育促进法时,主要的问题是突破意识形态上的障碍,对待民办教育就像发展民营经济一样,“给它一个许可,鼓励一下、支持一下”。
近几年,民办教育体量非常大的区县在举办民办教育时一般包含了两种行为:一是政府把大量市场推给了民办学校,二是基于牟利性考量,很多地方教育局长退下来以后,去民办学校当董事长,出现权钱交易的现象。
实际上,民办教育引发的争议早有先例。2018年,民办教育占比高达60%的湖南耒阳就曾因把一些公办学校的学生分流到民办学校,引发群体事件。
杨东平认为,现阶段民办教育已经形成了一种成熟的规模化的商业模式。以“第一高中集团”上市为例,其在各地投建的衡水分校得到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地方政府批地、投资建校舍,拉动房地产,打包上市。“通过与地方政府的合谋,与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结合来营利。通过引进挂牌的民办学校,拉高学区房价格,学校的最终目标是上市。”
3、争议“民转公”
随着各地调减民办教育比例,各地“民转公”动作频繁。
7月2日,四川眉山天府新区恒邦嘉祥外国语学校宣布已被撤销办学许可,立即停止招生,学校将由民办校转为公办校。据了解,天府嘉祥外国语学校由四川恒邦双林集团总投资12亿创建,办学涵盖幼儿园到高中K12全学龄段,原定于2021年9月正式开学。
2020年,上海张江集团学校也正式由民办转为公办。这所学校由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中学联合创办,从建校以来常年保持浦东新区中考成绩第一。
在“民转公”潮中,各地不乏民办学校举办者被迫“捐赠”学校的情况。北京中盾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永伟目前正在办理江苏宿迁宿渝中学充公案,他介绍,办学人之一张公利由于借款办学等问题被判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学校被迫“捐赠”给政府。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指出,在当前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下,民办学校和举办者的刑事风险都很高。
从已有的案件看,民办学校的法律风险,排名最高的是合同诈骗罪;排名第二的是集资类、融资类犯罪,包括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排名第三是职务侵占罪,主要的原因是企业股东相互之间的矛盾;排名第四是挪用资金罪;第五是非法经营罪;第六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和重大职能事故罪;第七是职务犯罪;第八是土地相关罪名;第九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第十是隐秘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他认为,未来民办学校要防范风险,做好合规工作。公权力部门要开放办学,做到民办公办同等对待,促进教育法和刑法的衔接,保持刑法的谦抑性。
“民办教育面临的最大问题,还是要预防和避免犯罪。”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民办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李春光提醒,国家教育、财政部门应尽快规范民办学校关联交易的定义,基层教育行政部门,也需要有效防控工作人员的“职务风险”。
“要全面认识民办教育制度优势,清除一切强加于民办教育的诬蔑不实之词。”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吴华表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就要切实保障民办教育合法权利,激发完善民办教育法治建设,依法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政府首先要守法,依法行政、依法治校。
杨东平指出,根本解决民办学校的制度困境,必须有面向未来的制度设计,应当在学习化社会的框架下,逐渐淡化学校的所有制性质,公办学校、民办学校都应该在“非营利组织”的框架中加以规范。
“国内的教育新政,首先必须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保护私人财产,保护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即便要做出一些政策调整,也应该是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在保护私有财产的前提下,做到通情达理、合情合理,该补偿的补偿,该赎买的赎买,不能采取没收充公的粗暴方法。”杨东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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