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化确保“共享用工”行稳致远

2020-10-15 12:21:40
[ BPO网导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做好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的通知》,支持企业间开展共享用工,并对共享用工期间的工资发放、工伤责任等问题给出了明确说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做好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的通知》,支持企业间开展共享用工,并对共享用工期间的工资发放、工伤责任等问题给出了明确说法。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让共享用工走进公众的视野,成为特殊时期企业间“抱团取暖”的用工模式。由于不同企业存在生产淡旺季之分,基于成本、效益最优化考量,“共享用工”有其继续的理由。然而,这种“三角型”用工关系相对复杂,采用“共享用工”的企业应与员工签署书面协议,尤其要对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主体进行明确。但在实际操作中问题凸显,尤其是:如何认定劳动关系、薪酬发放、社保缴纳、工伤赔偿、休息休假等。而且,无论是企业还是劳动者都存在风险,对于劳动者来说,其合法权益最容易受到侵犯。而此次人社部发布的通知中,对上述问题给出了官方说法,以确保“共享用工”行稳致远。文件规定,“共享用工”不改变原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由缺工企业结算给原企业,再由原企业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共享用工”好处很多,但其中隐藏着法律风险,那么,若想让“共享用工”常态化并进一步发挥作用,就必须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制定规则,以制度化、法治化保障其常态化,在进一步明确概念、划分责任后,在此基础上形成一套可借鉴、可复制的“共享用工”制度,如此才能规避风险,更好地发挥作用。而人社部发布通知,支持企业间开展“共享用工”,规定工资由原单位发放等,显然是确保“共享用工”不断走向法治化正轨的有力之举。
源自:经济日报


BPO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BPO网”或者“原创”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BPO网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BPO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BPO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产生的任何结果负责。

BPO公众号 BPO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