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参保、虚构参保条件参保均涉嫌违法违规

2022-05-31 09:20:26
[ BPO网导读 ] 近日,多家媒体聚焦社保挂靠代缴,并发出提醒:通过虚构劳动关系挂靠代缴社保已经行不通了——今年3月18日施行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明确,用人单位、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目前,多地人社部门发布消息说,挂靠参保、虚构参保条件参保均涉嫌违法违规。

清理挂靠参保、虚构参保条件参保等违法违规行为,是进一步推进社保管理法治化进程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保护所有合法参保人的正当权益,有利于社保基金的安全和可持续。

  近日,多家媒体聚焦社保挂靠代缴,并发出提醒:通过虚构劳动关系挂靠代缴社保已经行不通了——今年3月18日施行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明确,用人单位、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目前,多地人社部门发布消息说,挂靠参保、虚构参保条件参保均涉嫌违法违规。

  我国现行社保缴存的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有单位参保和个人参保两种途径。单位参保需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个人参保有户籍限制。之前,一些没有工作单位或者工作单位不固定的劳动者为了享受社保待遇、取得买房买车资格、避免社保断缴等原因,会找代缴公司挂靠社保,或者在亲友公司挂靠社保,但其实双方并未建立真实的劳动关系,属于虚构参保条件违规参保。新规定的实施堵住了一些人违规参保的“旁门”。

  改革开放后,我国社保制度经历了改革、试行、扩面、完善等阶段。单位参保与劳动关系紧密捆绑,具有广覆盖、保基本、地域性等特点。同时,一些地方将社保关系与享受地区公共服务挂钩。在劳动关系多元化的背景下,一些没有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受限于户籍管理的人员,为了规避制度壁垒,打起了社保政策的“擦边球”,于是滋生了挂靠参保、虚构参保条件参保等违法违规现象。

  挂靠参保、虚构参保条件参保等行为,违背了社保制度建立的初衷,助长了机会主义和骗保行为,侵蚀了社保基金,催生了社保待遇的不公平现象。这些现象的出现,一方面与我国社保制度存在一定程度的碎片化和地域性特点有关——不同地方的参保条件和社保待遇不同,且地区间存在信息壁垒,全国统一的社保缴存信息系统尚未建立,地区之间的政策衔接存在漏洞;另一方面与一些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管理混乱和社保法律意识淡薄有关,有些单位的管理者和社保经办者或是出于帮人“办好事”,或是为了单位获取利益而故意为之。在此过程中,一些第三方机构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和政策补助也参与其中,加剧了违规参保现象。

  清理挂靠参保、虚构参保条件参保等违法违规行为,既是为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保信息平台系统扫清障碍的必要举措,也是为社保关系正本清源奠定数据基础的重要行动,更是进一步推进社保管理法治化进程的必然要求。同时,这有利于保护所有合法参保人的正当权益,有利于社保基金的安全和可持续。

  清理违法违规参保行为,需要“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开正门,进一步完善社保制度,在参保入口方面建立全国统一的标准和条件,加快全国统一的社保参保信息系统建设,形成全国统一的社保信息平台,清理一些地方性的政策限制,厘清模糊地带,让单位参保人和个人参保人“应参尽参”“能参尽参”;另一方面,堵“旁门”,通过集中清理和动态执法监察监督,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参保行为,惩处那些“打擦边球”获利的非法行为,建立必要的退出机制,让违法违规参保人付出代价。同时,加大社保法律制度宣传力度,让更多人认识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性,自觉抵制挂靠参保、虚构参保条件违规参保等不法行为。

  清理挂靠参保、虚构参保条件违规参保等不法行为,可谓走出了建立合法、有序社保关系的第一步。有关方面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社保制度和规范参保行为,让更多劳动者能安心、顺心地参加社保且享受社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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