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美国灵活用工发展形势

2019-07-09 20:57:34
[ BPO网导读 ] “灵活用工”这个概念并不是最近才出现的,早在20世纪70年代,由于全球失业问题增加,在市场驱动和政府支持下,大量灵活用工的形式开始出现,其劳动者权益的保障问题也日益凸显。

“灵活用工”这个概念并不是最近才出现的,早在20世纪70年代,由于全球失业问题增加,在市场驱动和政府支持下,大量灵活用工的形式开始出现,其劳动者权益的保障问题也日益凸显。
​世界上灵活用工的出现都无外乎降低企业成本和满足劳动者需求两个原因,美国也是如此。从现实情况看,目前美国各行各业对灵活用工的应用都呈现上升趋势,且各州基本上都鼓励灵活用工和弹性工作制,以提高就业率和满足劳动者的需求。
根据美国商务部经济和统计管理局数据,灵活用工的市场份额由2010年的68%上升至2014年的81%,且在每次经济萧条后灵活用工指数都持续走高。根据德勤咨询发布的《2016全球人力资本趋势》报告,在美国超过1/3的员工是合同工,超过51%的被调查样本认为他有1在未来三到五年的时间内会不断增加外包员工的需求量,整个灵活用工行业本来前景十分广阔。
美国灵活用工总体现状
美国灵活用工方式比较多样,其中一种是临时工雇佣方式。工作期限较短,认定标准为一股每周工作在35小时以下。一般签订短期就业合同。除临时工外,其他雇佣方式还包括派遣工人、待命工人(On-call Worker,被企业雇佣,但被需要时才从事某一工作,例如代课教师等)、承包企业的工人、独立合同(如自由职业者)、自营业者等。如果从工作时间和场所划分,可以归纳为非全日制工作、临时性工作、季节性工作、合同制工作、自雇就业和远程工作等几种类型。
而在美国,就业机会均等被放在重要位置。无论是何种雇佣方式,其发放工资的方式的区别仅存在于工作内容和岗位。也即,对管理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实行年薪制,而对于其他雇佣劳动者实行小时工资制,并且规定了最低工资,同时也共享最高工时规定。
在职业安全和健康方面,1970年美国通过了《职业安全和健康法案》。这项法律涵盖了适用于各个行业的法律标准、规定和程序,同时又细化到具体的工作场所和执行细节。灵活用工方式也在此列规定。
在解雇方面,由于美国一直采用自由雇佣制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之外,雇主和雇员可自由解除劳动合同。在该种情况下,美国需要解雇保护制度。其采取禁止招聘、解雇歧视的原则,如禁止在年龄、性别、工作岗位等方面的歧视。总体而言,美国劳动法制以解雇自由为原则,以解雇保护为例外。此外,如果某企业的员工超过100人,则企业倒闭或实施大规模裁员需提前60天通知。
美国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发展模式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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