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别正式工、临时工、外包工、派遣工

2019-06-10 19:10:50
[ BPO网导读 ] 目前社会上的用工形式多种多样,比如正式工、临时工、外包工、派遣工等,对于很多人来说根本分不清,但无论用工形式有多少种,在劳动法中,都称为“劳动者”,相对应的都是“用人单位”。其实在这四种用工形式中,只有正式工是大家所青睐的,其他的基本都属于临时工意义。那么如何区别正式工、临时工、外包工、派遣工呢?下面我给大家逐一解释。

目前社会上的用工形式多种多样,比如正式工、临时工、外包工、派遣工等,对于很多人来说根本分不清,但无论用工形式有多少种,在劳动法中,都称为“劳动者”,相对应的都是“用人单位”。其实在这四种用工形式中,只有正式工是大家所青睐的,其他的基本都属于临时工意义。那么如何区别正式工、临时工、外包工、派遣工呢?下面我给大家逐一解释。
一、正式工
正式工属于最正规,最合法的用工形式。
什么是正式工呢?一般的讲,在机关事业单位里,把有编制的职工称之为正式工;在企业里面,把与单位直接签订固定期限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职工称之为正式工。正式工人员一般都会与自己正在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书面签订的,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并且依法享有五险一金及其他待遇。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用人单方不能违约解除。如果正式工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就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就可以索取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正式工,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最短一个月(3个月以上不满不满1年的劳动合同期限),最长6个月(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期限),但不得重复约定试用期。
所以正式工无论是在福利待遇方面还是工作稳定性方面,都是略胜一筹的。
二、临时工
“临时工”是一个在法律意义上并不存在的用工形态,在计划经济时代,“临时工”是一个耳熟能详的词汇,如今却大量存在于多个行业,并引发“临时工现象”。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正式工之区分,只有合同期限长短之分,用人单位用工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以临时岗位为由拒签。如果是在临时岗位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比如选择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在实际生活中至今仍大量存在临时工,其主体为农民工,大量分布在建筑、餐饮、保洁、护理等低端劳动力市场,他们收入偏低、社会保障不健全,有的虽然有劳务合同却形同虚设。临时工与正式工的区别在于是短期的、临时性的、非全日制的工人。随着《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许多用工单位把过去纯粹意义上的“临时工”转变为“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在不少领域成为临时工的新形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应当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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