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临时工到实习生背后的身份和人工成本秘密

2021-08-12 08:33:47
[ BPO网导读 ] “临时工现象”引发了社会广泛影响,而最近新的苗头貌似已转移到了“实习生”,为何都是工作,却有如此不同?本期众合观察,从临时工、实习生等现象来探讨一下背后的劳动用工及人工成本问题

     “临时工现象”引发了社会广泛影响,而最近新的苗头貌似已转移到了“实习生”,为何都是工作,却有如此不同?本期众合观察,从临时工、实习生等现象来探讨一下背后的劳动用工及人工成本问题。
从“临时工”到“实习生”
       近日,在武昌社会保险管理处一楼大厅一窗口办事的市民排着长队,可窗口的女工作人员却悠闲地玩着纸牌游戏。前来办事的黄女士通过微博对此进行了“直播”。事后,据社保处调研员介绍,该员工是一名实习生。(7月16日荆楚网)
       无独有偶,之前,6月3日晚,河南商丘女警赴郑州看女儿时,在寓所中半夜被当地民警上门当做卖淫“误抓”,并遭殴打。日前,记者从郑州警方内部人士处获悉,当日带队的中队长已被免职,当日殴打女警者系警校实习生。(6月18日《新京报》)
溯源:什么是“临时工”?
“临时工”曾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区别于当时的长期固定工而言的一种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的短期工人,也包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里的非在编人员。
溯源:什么是“实习生”?
       “实习生”是参加实习的学生。对用人单位而言,实习只意味着企业给在校学生提供一个锻炼和学习的机会,并不存在着应聘和聘用关系。学生参加实习是为了积累实践经验,实习一般属于教学过程的一部分。所以,实习的大学生与学校有着教育的关系,接受实习生的单位不与实习大学生建立劳动关系。
辨析:“临时工”概念已成明日黄花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正式工之区分,只有合同期限长短之分。“临时工”概念按理说应退出历史舞台。
用人单位用工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以临时岗位为由拒签。如果是在临时岗位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比如选择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辨析:实习生的劳动关系主体不适格
       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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