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务外包风险提示

2021-09-22 08:53:53
[ BPO网导读 ] 劳务外包指发包公司把一些非核心的、临时性、可替代性比较强的业务承包给专业的劳务外包公司,由外包公司根据发包公司的要求自主招聘、管理、发工资、缴社保,处理劳资纠纷等繁杂事宜,发包公司则抽出更多的时间来管理核心业务模块(即能够创造营业额的工作),提高业绩,通过劳务外包的可以真正减员增效,使发包公司的效益最大化。

劳务外包指发包公司把一些非核心的、临时性、可替代性比较强的业务承包给专业的劳务外包公司,由外包公司根据发包公司的要求自主招聘、管理、发工资、缴社保,处理劳资纠纷等繁杂事宜,发包公司则抽出更多的时间来管理核心业务模块(即能够创造营业额的工作),提高业绩,通过劳务外包的可以真正减员增效,使发包公司的效益最大化。
劳务外包是一种典型的建立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发包公司只需要从合同法的角度对外包公司承担合同义务,无需在劳动关系管理上花费过多的精力。发包公司寻找或接受劳务外包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以最大程度的规避法律风险。
1、注意调查了解外包公司是否有实力履行合同。
发包公司与外包公司是平等的民事关系,外包公司是否有实力直接关系到双方签订的合同能否顺利履行。如果外包公司实力较弱甚至是皮包公司,很有可能发包公司在支付相应的价款后不能顺利享受到外包服务,从而竹篮打水一场空。
2、寻找合适的外包对象,个人不能成为外包对象。
合适的外包对象应该是一个正常的单位,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个人是不能成为外包对象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发包公司将业务发包给个人,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发包公司将极有可能被判定为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从而承担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承包人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承包人未给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个人没办法给工人缴纳社会保险),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
3、与外包公司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合同中列明外包公司拟派驻的人员姓名。
书面合同是必备的,最好聘请专业律师代为起草。在合同中应要求外包公司确认所有的派驻服务人员属于外包公司的员工,且均已与外包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外包公司已经依法为派驻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必要时,发包公司可以要求审查派驻人员的劳动合同,并留存复印件备查。合同中同时应当声明发包公司不对派驻人员经办的具体业务进行指导,派驻人员无需遵守发包公司的规章制度等。
4、避免向派驻人员发放员工手册、工作证等有可能体现劳动关系的材料。
发包公司在使用派驻人员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与自己的员工区别对待,避免派驻人员签收自己的员工才能签署的文件等。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为避免发包公司可能的风险,发包公司应避免向派驻人员发放上述(一)(二)(三)(四)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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