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务外包服务项目

2018-09-10 19:14:31
金额: 265万   所在城市:扬州   结束时间:2018-9-17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 中国电信扬州分公司114话务外包服务项目 。编号为:YT04201800613ZB ,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人(以下简称人)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 项目概况与内容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扬州分公司114话务外包服务,平台(含服务场所,硬件)由甲方提供。通过公开选定一家供应商为扬州电信114话务平台提供外包服务,以促进114业务转型,确保114挪车业务的顺利开展。
2.2 内容:此次114项目涵盖114话务、信息采集、114挪车、平台维护以及114资料维护等。中标人须至少提供42名坐席人员专职从事本次话务外包服务,其中从事话务员工作的人员不少于39名(含班长1名+备员2人),从事平台维护及114资料维护不少于1名,从事信息采集工作的不少于2名。服务指标要求:接通率95%以上。如遇后期智能语音平台上线或114话务业务拓展的需要,话务人员数量将有所增减,请各投标人注意此风险。最终以本次确定的单价乘以实际发生的数量进行结算。
2.3 预算规模:约265万元(含税)
2.4 服务时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5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招标人将统一组织投标报名并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涵盖本次招标内容。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如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投标人为境外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
3.2投标人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fa piao。
3.3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能在扬州设立办公场地。须提供承诺书。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次投标。
3.5投标人须具备在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承担过话务服务项目业绩,业绩累计金额须达到500万人民币(以fa piao为准)。需提供框架合同(协议)+订单(订单汇总单)+fa piao,或合同(协议)+fa piao复印件,业绩金额以fa piao为准。合同能体现采购金额、数量、买方等信息(需加盖人单位公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原件备查)。
3.6投标人须提供至少42名工作人员为本次114话务项目提供话务、平台维护以及114资料维护服务。提供上述42名工作人员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须提供劳务派遣单位与投标人签订的派遣协议)及社保缴费证明(本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为其缴纳)及复印件,原件备查。
3.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6)近一年内投标人及其关联企业被招标人禁止合作的;
3.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4. 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文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投标人为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单位不得参与后续评审。
5. 文件的获取
5.1文件获取: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17日,每日8 时30 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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