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行业营改增财务如何处理?

2016-04-19 18:08:31
[ BPO网导读 ] 首先取得越多的抵扣,是营改增之后纳税人很敏感的事项,但是取得抵扣有的时候是有代价的,比如供应商要涨价,比如人家单独要增值税,这些都是利益的较量,加了价,再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就没有什么意思了,根本没有利益的取得。

首先取得越多的抵扣,是营改增之后纳税人很敏感的事项,但是取得抵扣有的时候是有代价的,比如供应商要涨价,比如人家单独要增值税,这些都是利益的较量,加了价,再要增值税专用fa piao抵扣,就没有什么意思了,根本没有利益的取得。
有哪些是无法取得进项fa piao的
在无外部采购的情形之下,自己的耗费,当然是无法取得进项税额的,有的同志们说,折旧摊销也是啊,这个折旧摊销也是有购入的时点,也是可以取得的,当时就可以抵扣,抵扣完的余额进行折旧摊销处理。但是工资薪金是大头,并且当前是无法得到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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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没有办法了吗?我们知道,劳务派遣当前缴纳的是营业税的劳务,在营改增之后,其同样面临着增值税的改变,有了这个增值税,至少没有消息说这个不让抵扣。从目前来看,5%转变为可能的6%增值税税率,基本上增加的成本也不大,派遣公司并不算吃亏,所以对于企业来讲,还是划算的。当然,有的公司说了,我们要筹划筹划,将大多数人都改为劳务派遣好不好,那样分情形考虑一下是否有利益这样做!
情形1 自己设立劳务派遣公司
原来工资付1000万元,现在想自己设立一个派遣公司,其中6%将变为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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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模式分析:
如此一看,是瞎折腾,因为中间的收入、支出,进项与销项,都是抵销的,最后给员工的1000还是要给员工,无法支撑利益创造。(注,上面派遣公司943-1000是亏的,在此仅是假设举例)
情形2 利用外部单位的派遣公司
当然,自己做白忙活,外部单位做,是否一样结果呢?由于外部单位人家原来就缴纳5%的营业税,因此现在人家改成增值税,它还是会缴纳的,只是多了一点税。所以从原来的营业税转变为增值税,于采购方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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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过程中,同样价格下,营业税还是有挣的,增值税却是不挣钱的,但是采购方有60进项的空间可以让渡,所以对采购方还是有利的。让多少呢,简单来算,原来人家挣57元,现在要挣57元,即加价57*1.06=60.42元,1120.42/1.06=1057,1057*6%=63.42元,即1120.42-63.42=1057元。此时采购方进成本是1057元,但进项是63.42元,也是较营业税时合算,因为成本仍低于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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