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社保新政将新经济从业者“全覆盖”

2019-08-06 12:27:30
[ BPO网导读 ] 日前,为促进成都市新经济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激发新经济组织发展活力,成都市出台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试行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8月5日上午,成都市人社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对《实施意见》的内容进行了发布和解读。

日前,为促进成都市新经济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激发新经济组织发展活力,成都市出台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试行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8月5日上午,成都市人社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对《实施意见》的内容进行了发布和解读。
劳动关系要规范
全职员工必须签合同

成都市社保局局长王德平对《实施意见》的内容进行了介绍。首先,《实施意见》规范了新经济从业人员劳动关系。
新经济组织使用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应与从业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事实劳动关系成立的,应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新经济组织使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应与从业人员订立书面用工协议。
新经济组织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应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岗位和人数、派遣期限、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等事项。劳务派遣单位应与被派遣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新经济组织通过签订外包协议,将所属业务外包的,承揽该业务的单位(组织)应与从业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
除上述四种情形外的用工,新经济组织依据《合同法》与从业人员签订民事协议,约定双方的责、权、利。
建立新经济从业人员参保促进机制
促进参保方面,《实施意见》规定:
新经济组织使用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单位和个人按企业参保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新经济组织使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本人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同时,新经济组织应为其参加工伤保险。
新经济组织使用劳务派遣从业人员的,劳务派遣单位和从业人员按企业参保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新经济组织将所属业务外包给其他单位的,承揽单位和从业人员按企业参保办法参加社会保险新经济组织依据《合同法》与从业人员签订民事协议的,从业人员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同一新经济组织使用多种用工形态的,可根据不同用工形态的参保办法合理选择组合参保方式。
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要落实社会保险降费减负政策,稳定新经济组织社会保险缴费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新经济组织,实施社保费缓缴和稳岗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
将新经济组织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纳入征信管理
《实施意见》还提出,要着力清权、减权、晒权、制权,优化线上线下服务体系,实现参保服务事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全市社保业务线上可办率达到95%以上、线下办理时限压缩30%以上。
要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责任制、限时办结责任制、应急响应责任制等制度,加强窗口作风建设,推行错时延时、预约、上门等服务。
此外,要建立新经济从业人员参保部门协同机制。
具体而言,市和区(市)县政府分别成立由人社部门牵头,税务、新经济发展、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专项工作小组,统筹推进新经济从业人员参保促进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的全面落实,并适时将新经济组织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纳入征信管理等等。
解读
将惠及约120万新经济从业人员

其实,当前许许多多由新经济发展而衍生出来的新职业正日益壮大从业人群。例如网络工程师、网店店主、滴滴司机、网络主播、动漫创作者、外卖小哥等等,这些从业者大都在此次《实施意见》所惠及的范畴。
王德平介绍,此次《实施意见》出台,将惠及约120万成都的新经济从业人员,未来这个数字还将越来越多。
《实施意见》将于2019年8月12日起施行。
根据《实施意见》的目标预期,到2020年,将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部门协同、从业人员参与的工作格局,与新经济组织建立规范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基本实现社会保险参保全覆盖;到2022年,与新经济组织存在其他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或合作关系的从业人员基本实现社会保险参保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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