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算清缴实务问题

2022-05-12 08:26:35
[ BPO网导读 ] 居民个人承担的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纳税人要注意通过任职受雇单位扣除。

1、专项扣除申报问题
居民个人承担的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纳税人要注意通过任职受雇单位扣除。
如果平时没有扣缴义务人(任职受雇单位)没有扣缴,汇算清缴时最好是让其通过更正申报作扣除。但是,更正申报又有一个退回税款如何退到个人的问题,特别是对中间任职受雇单位有变动的情况,处理起来就更不方便。
如果扣缴义务人不(同意)作更正申报,个人在汇算清缴时,按税务总局2022年第1号公告(【1号公告】),也可以填报扣除。但因为这些数据在扣缴义务申报时没有数据,退税机关审核将会提出疑问,会要求纳税人提供缴费证明,延长审核时间,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所以,还是平时就注意,把问题解决在平时。好在现在个人所得税APP有个提醒功能,每月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申报之后,就能收到相关的信息。可以在“纳税明细信息”中查看税款计算,查看各项扣除项目是否准确扣除。
2、劳务报酬所得
一是要注意劳务报酬所得收入不含增值税(当然如果免税,那免缴的增值税也是收入的一部分了)。
二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发生的合理税费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项。
三是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义务人按三档预扣率预扣预缴时,通常预扣预缴税额会大于实际应纳税额,因此建议有劳务报酬所得的居民个人,要记得做汇算清缴,多半会有退税。
3、纳税人既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税60000元减除费用的扣除
按1号公告规定,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今年财税微波碰到了一件事,单位人事行政总监来找我,问我为什么她要补缴个人所得税3000多元,她应该是要退税的啊。为什么她的个税汇算清缴页面没有扣除费用60000元?
征得总监同意后,我登录了她的自然电子税务局。查到了她有申报经营所得。虽然经营所得收入、成本费用为0,但是,有扣除费用60000元。
原来总监是单位拟进行员工激励成立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是因为公司还是处于设备调试期,2021年没有可分红利润。2021年合伙企业经营利润各项数据为0。
但是单位会计在为其申报经营所得B表(【B】)时,没有注意把扣除费用60000元选在综合所得扣除,导致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不能扣除。
在财税微波将其2021年经营所得B表作废后,总监重新进行汇算,退税264元。
在这个过程中,有个小故事,就是将原B表作废后,接着进行重新申报时,系统提示要到税务大厅现场申报,不能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
其申报经营所得B表
后来,想着先把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了。总监把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后,再到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B表,没有上面的提示了,顺利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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