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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合同执行过程是合同管理的重点,做好合同执行管理工作可以有效防范合同风险,确保采购工作顺利开展。
合同执行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确保采购合同的顺利执行,降低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事件提升采购工作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采购合同的执行控制工作。
第3条 管理职责
1.采购部全面负责采购合同的执行。
2.法务部协助采购部进行索赔、纠纷的处理。
第2章 采购订单编制管理
第4条 采购订单编制程序
1.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部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需求和各部门的申请编制采购订单,经采购总监审批后交送供应商。
2.订单发送到供应商处后,采购人员应与供应商代表进行沟通,确认其收到采购订单。
第5条 采购订单内容规范
采购订单应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1.采购物资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
2.订货总数量、分期交货数和订单号。
3.包装运输说明、到货地点、随货文件和验收方法。
4.订单生效条件和纠纷处理办法等。
第3章 订单执行跟踪管理
第6条 执行订单跟踪
供应商确认采购订单后,采购人员应进行跟踪,实施订单执行过程中的管理监控。
第7条 订单跟踪内容
具体跟踪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跟踪供应商生产及备货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出现变更时应立即解决并保证准时到货。
2.随时关注生产需求变化,如生产急需则应立即与供应商协调,协助供应商完成紧急供货;如生产活动出现延缓,经采购总监批准延缓或取消订单时,采购人员应与供应商进行沟通,确认其可承受的延缓时间或中止订单操作,并协商相关赔偿事宜。
3.跟踪库存状况,保证库存水平。出现库存过高或过低时,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制定相应采购方案,保证库存控制在合理水平。
4.跟踪物资的备货、装运过程,确保供应商发货物资的规格、数量、质量符合要求。
第4章 采购物资验收管理
第8条 物资验收步骤
1.采购人员在接收货物前应与供应商确认交货与验收时间,并保证相关事宜符合合同约定条款。
2.交货验收的地点应依照采购合同制定地点为主,若预定地点因故无法进行校验,采购人员应提前通知供应商并立即实施转移办理,确保在约定时间实施验收。
第9条 物资验收内容
采购物资的验收工作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点收数量,查验交货数量是否与采购合同、订单及运送凭单相符,采购人员应进行两次数量清点,确保验收工作准确无误。
2.检验质量,确认接收物资与订购物资一直,并检验其质量是否符合采购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3.检验单证,即对供应商的供货清单与承运单位的货运清单进行检验。
第10条 物资验收结果处理
采购人员应根据验收结果对物资进行处理,具体处理办法如下表所示。
物资验收结果处理说明表
处理办法 |
适用条件 |
具体说明 |
入库 |
验收合格的物资 |
对物资进行“合格”标识,并交送仓储部办理入库手续 |
拒收 |
验收结果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物资 |
1、 通知供应商在限期内收回物资 2、 若合同约定准许换货,则应在供应商交妥合格品后再发还 |
补齐 |
物资短损 |
通知供应商在限期内补齐短损物资 |
索赔 |
物资出现损坏 |
向供应商或运输单位索赔 |
第5章 采购结算管理
第11条 通知结算
采购部确认物资已验收入库后,应通知财务部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付款。
第12条 确认到账情况
财务部完成付款后,采购人员应及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确认款项到账情况,执行采购合同。
第6章 合同执行变更
第13条 合同变更条件
合同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企业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与供应商代表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执行的。
2.对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
3.由于情况变更,致使本企业无法按约定执行合同或虽能执行但会导致重大损失的。
4.其他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情形。
第14条 合同变更处理程序
采购合同需要变更时,采购部相关人员应会同法律顾问与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需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采购部相关人员协助法律顾问办理有关事宜。
第7章 合同执行纪律规范
第15条 合同法律约束
采购合同签订后即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采购合同执行的相关人员必须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规定的义务,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等义务。
第16条 执行记录管理
在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部应对合同的执行情况以台账形式作详细全面的书面记录,并保留相关能够证明合同执行情况的原始凭证。
第17条 违纪行为
采购合同执行与管理的相关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1.泄露合同内容或私自更改合同内容。
2.丢失合同。
3.参与合同工作时发生的严重的不负责任、不合规定的其他行为等。
第18条 合同执行违纪处理
1.合同执行过程中,相关人员违反国家和本企业相关规定,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本企业将视其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行政和经济处罚。
2.违纪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应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本企业保留对责任人的追索权。
第8章 附则
第19条 本制度由采购部制定,经总经办审批后通过。
第20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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